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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與願

欲為人本,得所欲,則身易入安適。願長思於,執其願,則心可恆平定。 『欲』和『願』都是使人作為的動力。不同的是『欲』著於果、著於『得』之予否,而『願』著於因、著於是否『執』之。修為者可以離去『欲』而直接求取『安適』,但如不能長『願』,則人生便是空無罷了。